日前,省人大、省司法厅联合到青岛市、淄博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立法调研。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立法,对于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地方立法没有上位法作为依据,具有一定难度。充分开展调研、听取基层意见,是落实“开门立法”要求、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对于推动补齐问题短板、响应基层群众需求、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项目“《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立法前评估”负责人,山东政法学院白岱恩教授受邀参加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