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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来源:山东政法学院立法研究院 作者:本站编辑发表时间:2016-12-06 18:04:30字体大小:

    潍坊新闻网124日讯 20161126,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和《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标志着潍坊市首批实体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围绕市委大局推进立法工作,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法规立项、审议、修改、调研,很好地完成了《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等三件实体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任务,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为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作出了贡献。

    紧扣大局选好题

    立法要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必须紧紧围绕大局,自觉服务大局,紧扣党委中心工作选择立法项目。“用好地方立法权,对一个地方的科学发展、长远发展、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立法要反映党和地方事业发展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响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在市委常委会上,市委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寄予了殷切期望。

    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市委意见,在研究制定立法计划时把市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立法时机成熟作为确定立法项目的条件,在深入广泛调研征集的基础上,将剧毒高毒农药管理、电梯安全管理和文物保护作为年度拟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项目,峡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等7件作为拟安排调研的法规项目。

    潍坊是全国著名的农业大市、瓜果蔬菜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打造“食安潍坊”品牌一直是全市重点工作之一。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意见,从加强农业生产安全监管、维护潍坊食品安全品牌的需要出发,将剧毒、高毒农药管理立法作为我市实体性立法的开山之作,全力予以推进。与此类似,选择文物保护领域立法,是由于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是社会各界的一致要求,也是市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动的重要工作之一;选择电梯安全领域开展立法,则是因为近年来潍坊城市建设和规模发展迅速,全市电梯保有量10年间暴增了17,电梯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全市公共安全领域治理的重要一环,市委对维护公共安全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对公共安全实施跟踪监督,社会各界的立法呼声很高。

    题目就是方向。紧扣大局选择立法项目,保证了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使立法工作能够更好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为引领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坚持问题导向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地方性法规的高质量集中体现在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上。以剧毒、高毒农药管理立法为例,能否实现对剧毒、高毒农药经营、使用的有效管控是该项立法是否成功的关键。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缺乏对应的上位法作依据,且没有成熟外地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深入调研论证,反复推敲修改,创制性开展立法,确立了一系列最严格的管控制度:一是确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赋予市和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的职责。二是实行“四统一定两确保”,即采取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统一服务、统一监管和定点经营制度,确保每瓶农药都管好、确保需用药时提供及时有效服务。三是建立全程可追溯体系,保证药害事故责任的及时准确追究。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和《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在制定时积极借鉴外地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对各自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电梯条例根据实际需要,对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电梯检验实施时限以及紧急情况下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同时规定了外地检验检测机构来潍开展电梯检验业务的具体要求,为放开电梯检验市场作了法律上的预见性准备。文物保护条例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保护职责;创造性地划定地下文物保护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以及在上述区域进行工程建设前申请考古调查和勘探的程序;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又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存进行前瞻性保护,为未来利用传承预留了空间。

    完善体制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是提高立法质量、服务发展大局的保障。

    市委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重大立法工作亲自过问、重大立法项目亲自推进、重大立法问题亲自协调。立法法修改后,市委成立了全市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对地方立法筹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57月、9月和20161,市委常委会先后3次听取了立法工作筹备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起草情况和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拟订情况的汇报,作出专门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三件实体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过程中,又先后2次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题汇报,协调有关各方关系,决策重要制度条款,保证了法规的及时制定出台。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坚持在市委领导下,切实发挥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加快健全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了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立法项目公开征集、草案起草提前介入、法规修改专家论证、法规报批积极沟通等工作机制。针对三件实体地方性法规,召开立法调度会、论证会9,到有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调研17,征集各方面意见建议562,多次进行了集中封闭式修改,其中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草案4,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和文物保护条例草案分别2,并先后在3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三件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同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托自身行政资源、专业优势和执法经验积极投身立法工作,起草阶段牵头领跑、审议修改阶段全程参与,保证了立法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为使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到立法中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为民的理念,准确把握公众参与立法的工作要求,先后在潍坊日报、潍坊人大网站等宣传媒体上刊登立法计划、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3,邀请立法咨询专家、相关领域学者以及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57人次开展研究论证、座谈讨论,努力让制定的法规更好地彰显公平正义、代表公共利益。

    推出首批实体地方性法规在潍坊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正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苏立科说的那样:“三件法规将有力地助推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改革,破解制约和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提高我市的依法治市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通讯员 杨小龙 马宏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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