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和《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6-09-26 来源: 大众日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和《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社会各界比较关注。根据《山东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通过《大众日报》等新闻媒体和山东人大网(www.sdrd.gov.cn)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请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社会各界人士也可以将意见和建议直接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珍珠泉院内;邮编:250011;联系电话:0531-86082449,86082455;传真:0531-86098762;邮箱:fagongwei@126.com,sdrdfgw@126.com)。
三、请各市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组织刊播相关讨论文章,并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
四、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8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