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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和《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来源:山东政法学院立法研究院 作者:本网编辑发表时间:2017-01-02 11:35:37字体大小:

2016年12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立法研究院承担的起草《山东省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和修改《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两个立法项目专家论证会在山东教育大厦召开。

省政府法律顾问、山东大学教授肖金明、山东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于向阳、山东师范大学教授王宏,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济南大学教授杨士林、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处长王强,山东交通学院教授范冠峰等六名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了论证会。论证会由我校法学院副院长侯学勇教授主持,项目主持人李克杰进行汇报,两个项目组成员郝宇伟、崔建科、丁延龄、吕爱珍、苗雨、相焕伟、董晓杰、刘尚华到会认真听取了专家意见。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兼立法研究院副院长宋云峰教授到会指导。

两个立法项目的论证分别进行,相关材料均提前寄送专家。论证会上,首先由项目主持人李克杰向专家汇报立法项目从接受任务到组织团队、从拟定计划到收集梳理资料、实地调研、深入研讨和起草定稿的工作概况,以及草拟每个法规草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要制度、文本框架、逻辑衔接和主要问题说明。然后,专家针对法规草案文本和论证报告进行评议,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

针对《山东省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建议稿,六位专家从法规属性、法规名称、宏观结构、理念原则、具体制度、立法技术运用和语言文字表达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意见和改进建议。针对《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修改)》建议稿,专家们则从法规的体例选择、框架构建,备案审查对象的范围确定、原则设立和标准设定,以及法律规范设置和条文表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指明了方向。专家评价中肯到位,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可行性,不仅为进一步完善两个法规草案和论证报告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而且也对今后的立法研究服务工作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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