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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行使地方立法权 首批实体地方性法规发布

来源:山东政法学院立法研究院 作者:本站编辑发表时间:2016-12-06 17:58:21字体大小:

    11月28日上午,山东省潍坊市召开首批实体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市三件地方性法规出台的相关情况。据了解,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电梯安全条例和文物保护条例三件法规于11月26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成为潍坊市首批实体地方性法规。

 
  记者了解到,潍坊市从2015年8月1日起可以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行使地方立法权。拥有立法权,是潍坊市法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据悉,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电梯安全条例和文物保护条例这三件法规均为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中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项目。其中,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草案经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和文物保护条例草案经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10月31日,三件法规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表决,均全票通过。11月26日,这三件法规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成为潍坊市首批实体地方性法规,将对推动潍坊相关领域的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潍坊拥有立法权后,在政治生活、日常生活等方面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许多实际的的影响。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立法机关可以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市政市容建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立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新华网记者 孙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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