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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出台首部地方政府规章 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德州新闻网 作者:本站编辑发表时间:2016-09-12 14:05:45字体大小:

德州市首部政府规章正式出炉,并将于91日起正式实施。22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这不仅是德州具备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也是国家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山东地级市制定的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规章。 

  《规定》分为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预警和应急、法律责任、附则等6部分。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遵循生态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建设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为导向,落实绿化责任制,加快城市绿地、农田防护林等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对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实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协同控制。《规定》提出,市人民政府建立大气环境质量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与公安部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应急预案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临时停课、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规定》明确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从当年121日起,德州等5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去年1211日起,我市启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规章立法工作,市环保局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规章的起草工作,此后经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最终正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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