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聊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已经聊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42次会议通过,并已报中共聊城市委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具体的立法项目中,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确保立法进程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推进法治聊城建设。
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项目共9件,其中提请审议项目3件,调研预备项目6件。
一、提请审议项目(3件)
1、聊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聊城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二、调研预备项目(6件)
1、聊城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2、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聊城市东昌湖风景区管理条例
4、聊城市城乡规划条例
5、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6、聊城市旅游景区管理条例